(2025)粤0304执恢1105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
发布时间:2025-08-15
来源:福田法院
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、管理,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防范廉政风险,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:
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
案号 | 申请人 | 被执行人 | 收款人 | 付款金额 | 付款事由 | 承办法官 | 联系电话 |
(2025)粤0304执恢1105号 |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| 邹振人、张娅敏、深圳市兴龙辉科技有限公司、深圳市联 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、江西省喜利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| 邹品子珩 | 20000元 | 申请人同意先发放20000元租房费用给被执行人邹振人,邹振人委托其儿子代为收款 | 左昊 | 0755- 21981445 |
特别提示:
1.公示期为三天,公示期满后,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,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;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,请与承办法官联系。
2.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:21981310;执行局值班电话:21981638、82898907。
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