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25)粤0304执19261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
发布时间:2025-08-20
来源:福田法院
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、管理,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防范廉政风险,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:
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
案号 | 申请人 | 被执行人 | 收款人 | 付款金额 | 付款事由 | 承办法官 | 联系电话 |
(2025)粤0304执19261号 | 深圳市福田区新世野通讯商行 | 曾谓圣 | 杨飞凤 | 7096.49元 | 因公司无公账,收款人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| 张伟刚 | 0755- 21981067 |
(2025)粤0304执7026号 | 黄雄俊 | 马岩、杨红梅 |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| 9128.27元 | 案件执行完毕,余款退回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 | 张伟刚 | 0755- 21981067 |
特别提示:
1.公示期为三天,公示期满后,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,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;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,请与承办法官联系。
2.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:21981310;执行局值班电话:21981638、82898907。
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